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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2020年01月05日 18:19  点击:[]

1、监考人员须衣着整齐,佩戴证件,考试前认真检查试卷袋上所写内容与待考科目、班级、试卷份数是否一致。

2、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清理考场,保证考试开始前,地面、桌面和屉内无违规携带的物品。 待考生坐定后,宣读《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并作好检查工作。

3、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对不服从安排就座的学生,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查验学生证件,杜绝学生无证参考或代考。要核查学生人数与应考人数是否相符,并记录实际参考人数。

4、在打开试卷袋前,向考生示意试卷袋处密封状态。按规定时间发、收试卷,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应予以说明,若试卷出现问题,应立即向学院考务人员反映,由考务人员处理。

6、监考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工作,如吸烟、吃零食、聊天、阅读书报、看手机,接打电话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监考时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提前防止学生作弊。一旦确认学生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其考试并退出考场,交教学院或学校巡视员处理。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记录该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在其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注意交卷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要当场核对答卷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是否一致,填写好试卷袋上《考场情况登记表》,收集一份样卷,将答卷密封装订后交学生所在教学院办公室验收,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9、监考人员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妥善给予照顾或报告巡视员处理。  

10、监考教师在监考时违规,视情节按《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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