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135101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艺术硕士(音乐)
编制单位: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第一部分 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艺术硕士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学位(统一成“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的综合素养,能够胜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类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等的音乐创作、表演、教育、管理等音乐领域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充分利用独特的湖湘人文地理环境及外国艺术教育合作交流平台,着重音乐舞蹈表演研究、音乐舞蹈教育研究及与湘楚文化相结合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的研究。注重艺术实践与艺术表演相结合、湘北音乐舞蹈文化的传承与音乐舞蹈艺术创意设计相结合、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社会应用型研究等,在声乐表演与研究、钢琴表演与研究、音乐教育与研究,及湘北音乐舞蹈文化研究、创意设计等领域取得了较丰硕成果,学位点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优良。
第二部分 获得本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追求艺术、学术创新,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伦理规范。
2.学术素养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音乐专业学习所必需的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3.职业精神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风范,并能与同行协同合作、互相尊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广泛学习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如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基本的艺术理论素养,并能将基础知识转化为个人的学术和艺术内蕴,为专业学习与艺术实践奠定基础。
2.专业知识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不同层次的专业性知识。须掌握专业技巧和科学的训练方法,须分析、研究大量不同类型、体裁和风格的经典音乐作品。研究生应根据专业特点有选择地学习相关交叉学科的专门知识,并能将其运用到音乐实践中。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专业实践训练是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学期间,研究生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0 学分,实践类课程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 60%。实践类课程应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其中开放性实践课程占实践类课程总学分的 20-30%左右。开放性实践课程主要指不限于以课时做学分统计依据的参与性实践活动,如创作实践、表演实践、教学实习、田野采风、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临床实践等各种类型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此类课程可通过考核学生参与实践项目所承担的比例或参与实践训练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来认定学分。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评价,促使研究生通过评价和反馈来不断提高艺术水准,在实践与理论的循环互动中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态度得到提升和重构。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观摩高水平音乐演出,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经典文献和重要成果,掌握从事本专业方向研究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资源探求新知并不断优化和完善学习过程与方法。
2.应用创新能力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能够结合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艺术技能,自觉将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运用多维视角和科学方法对与本领域相关的艺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进行思考;具备较宽阔的学术胸怀,既尊重多样的艺术趣味,又勇于追求个人风格;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
3.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应具备较好的读谱、视奏、视唱能力,熟悉一定数量的经典作品,具备独立诠释不同风格作品的能力。总体来说,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艺术硕士研究生应能独立运用所学技能和理论解决所从事的音乐表演中出现的问题;富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协调、整合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各类音乐实践活动;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力。
五、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包括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的毕业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两部分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均须达到合格标准,缺一不可。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 30%。
毕业考核各环节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在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二者亦可同时进行。提倡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
1.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实际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各方向申请人须提供2 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且须表演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所规定的音乐领域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必演曲目。每场音乐会不少于40 分钟,其中独奏(唱)部分不少于 30 分钟;曲目类型可包括独奏(唱)、重奏(唱)等多种形式;两场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中应至少包括一首(部)优秀中国作品。
毕业考核工作应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2.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暂行)》(2018)、《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流程及要求》(2019)、《艺术硕士(音乐)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暂行规定》(2019)等文件实行。(标红部分可去掉,防止文件变更)
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专业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改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有益探索、方法研究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2)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3)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 0.5 万(不含谱例、图表)。
六、其他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了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成绩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且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中等)。(全校统一)
鼓励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硕士在校期间获得专业奖励、发表学术论文。
第三部分 编写成员
柳青、庞毅、蔡远鸿、曹莉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