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135101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艺术硕士(音乐)
编制单位: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第一部分概况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的人才培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时代发展和学生发展现实需求为目标,秉承厚植基础、激发潜能、完善人格、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培养具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教育情怀、扎实学识及国际视野,全面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主要培养三个方面的师资人才:①能胜任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音乐课教学及艺术社团组织指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②能胜任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和高等学校音乐课教学和艺术社团组织指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③能胜任提升社会公民艺术素养、各类社会美育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充分利用独特的湖湘人文地理环境及外国艺术教育合作交流平台,着重音乐舞蹈表演研究、音乐舞蹈教育研究及与湘楚文化相结合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的研究。注重艺术实践与艺术表演相结合、湘北音乐舞蹈文化的传承与音乐舞蹈艺术创意设计相结合、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社会应用型研究等,在声乐表演与研究、钢琴表演与研究、音乐教育与研究,及湘北音乐舞蹈文化研究、创意设计等领域取得了较丰硕成果,学位点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优良。
第二部分 获得本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观,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规范意识;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以及扎实的专业与教学基本功;具有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意识和关注音乐教育国际动态与发展方向的愿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及服务社会的行动力;对时代与个体发展能表现出创新创业的积极进取心。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完备知识结构,为提高专业素质与音乐文化理解力以及日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1.基础知识
应掌握艺术与审美、教师教育、哲学与人文、相关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应掌握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史、音乐教材教法、音乐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和具备的基本能力
应接受相关实践训练,具备音乐课堂教学、音乐活动组织管理以及音乐教育问题研究的能力。
1.接受并参与键盘应用、歌唱、器乐演奏、音乐分析、音乐编创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和艺术实践,具备开展音乐课堂教学和组织音乐课外活动所必需的扎实音乐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
2.接受并参与音乐教学方法、音乐教学设计、音乐教学课堂组织、音乐教学案例分析、音乐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训练和教学实践,具备较全面的音乐教学基础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3. 接受并参与合唱组织与排练、合奏组织与排练、综合艺术表演组织与排练、音乐会策划等方面的训练和相关实践,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各类音乐实践活动的能力。
4.接受并参与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材料研究、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教研、合唱指挥与乐队指挥教研、论文选题与写作等方面的训练和相关实践,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
四、获本学位的专业水平考核要求
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完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达到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考核要求。
1.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1)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
(2)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
(3)提倡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2.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须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内容相结合;论文符合《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论文主体部分(不含谱例、图表)不少于5000 字。
六、其他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了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成绩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且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中等)。(全校统一)
鼓励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硕士在校期间获得专业奖励、发表学术论文。
第三部分 编写成员
柳青、庞毅、侯新兰、熊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