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领域) 音乐表演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0版)
一、专业(领域)代码 135101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表演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适应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五、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2.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4.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六、学分要求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要求至少修满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占总学分的64%。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必修课程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含实践类课程)34学分; 含开放性实践课程10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七、课程设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由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程(含实践类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三大课程模块组成,各模块课程及学分要求如下: |
课程类型 |
专业方向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必
修
课
|
公 共 必修课 |
表演专业
各方向
|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
48 |
3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研究生英语 |
48 |
3 |
1 |
考试 |
理论、实践类课程 |
艺术学原理 |
32 |
2 |
2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专 业 必 修 课 |
表演专业 各方向
|
音乐美学 |
32 |
2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视唱练耳 |
32 |
2 |
1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作品分析与创编 |
32 |
2 |
2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艺术实践 |
160 |
10 |
1-6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声乐表演 分向 |
声乐演唱(1)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演唱(2)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演唱(3) |
32 |
2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演唱(4) |
32 |
2 |
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演唱(5) |
32 |
2 |
5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艺术指导(1)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艺术指导(2) |
32 |
2 |
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舞台表演(1) |
32 |
2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舞台表演(2) |
32 |
2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表演 方向 |
钢琴演奏(1)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演奏(2)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演奏(3) |
32 |
2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演奏(4) |
32 |
2 |
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演奏(5) |
32 |
2 |
5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室内乐(1)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室内乐(2) |
32 |
2 |
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伴奏艺术(1) |
16 |
1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伴奏艺术(2) |
16 |
1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伴奏艺术(3) |
16 |
1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伴奏艺术(4) |
16 |
1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选 修 课 |
表演专业
各方向
|
钢琴演奏艺术 发展史 |
32 |
2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音乐教育文献 选读 |
32 |
2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经典音乐作品版本研究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声乐艺术语言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舞蹈创编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多声部视唱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世界音乐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论文写作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课程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开放性实践课程的实施和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音乐表演方向)》执行。
八、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科研活动和专业实践起步后,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个体是否适合继续培养为着眼点,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与评定。通过考核的研究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课题研究阶段,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通[2017]32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出妥善处理。
九、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学位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完成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含论文选题、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论文格式要求等可参阅《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文件。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个人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2、论文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在选题报告会上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参照学校关于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后六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十、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按照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艺术硕士(音乐)音乐表演方向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核、确定工作于每学年期末阶段完成 。
一、专业实践方式
1、校内专业音乐会: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实践音乐会;
2、校内外演出与参赛:参加校内外专业演出、比赛、展演等艺术实践活动;
3、校内外学术实践:参加校内外创新论坛、研讨会、学术讲座、专业采风、调研与主持、结题课题,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实践活动。
二、实施细则
1、第一、二学年,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实践音乐会,每场次计0.5学分,最高计4学分;
2、在校期间,艺术硕士研究生参加校内外专业演出、比赛、展演等艺术实践活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专业协会所举办的比赛、演出活动,“三下乡”、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社会公众场合的专业演出、排练、指导活动等),演出每场次计0.5学分;参赛获奖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学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 |
5 |
4 |
3 |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 |
4 |
3 |
2 |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 |
3 |
2 |
1 |
个人优胜奖/集体优胜奖 |
2 |
1 |
0 |
参赛获奖层级等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此部分最高计5学分。
3、在校期间,艺术硕士研究生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旁听一次计0.5学分,公开宣讲或发表论文计2学分;参加专业采风、调研等活动每次计1学分;作为主持人立项国家级课题计6学分,立项省级课题计4学分,立项市级课题计2分,立项校级课题计1 学分;参与教师课题计0.5分。此部分最高计6学分。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交实践证明材料,接受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的审查。
参加演出须提交节目单、演出照片(或)视频等支撑材料;
参加比赛获奖须提交获奖荣誉证书原件(或)比赛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音乐沙龙、音乐采风活动,或者是观摩高水平的演出、比赛活动,须提交总结报告,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参会的邀请函、本人在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以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参与完成其它形式的专业实践活动,需提供相应的有效支撑材料。
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研究生提供的支撑材料,合格后赋予相应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