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领域)代码
135101
二、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培养具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教育情怀、扎实学识及国际视野,全面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于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音乐课教学及艺术社团组织指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五、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2.采用课堂讲授、技能训练、小组研讨及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教学实践环节学时数和学分设置充足;实行双导师制,聘请经验丰富、成果突出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指导开展音乐教学实践活动。
4.课程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
六、学分要求
艺术硕士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至少修满56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包含必修、选修)≥课程总学分61%。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必修课程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含实践类课程)40学分;
开放性实践课程10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七、课程设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课程由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含实践类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三大课程模块组成,各模块课程及学分要求如下:
课程类型 |
专业方向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必 修 课 |
公 共 必修 课 |
音 乐 教 育 |
马克思文艺理论 |
48 |
3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研究生英语 |
48 |
3 |
1 |
考试 |
理论、实践类 课程 |
艺术原理 |
32 |
2 |
2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专 业 必 修 课 |
音 乐 教 育 |
音乐美学 |
32 |
2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视唱练耳 |
32 |
2 |
1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作品分析与创编 |
32 |
2 |
2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音乐专业技能(1) |
16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专业技能(2) |
16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专业技能(3) |
16 |
2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专业技能(4) |
16 |
2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合唱组织与排练(1) |
32 |
2 |
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合唱组织与排练(2) |
32 |
2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弹唱 |
32 |
2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课程标准解读 |
32 |
2 |
1 |
考试 |
理论、实践类 课程 |
音乐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1) |
32 |
2 |
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2) |
32 |
2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1) |
32 |
2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2) |
32 |
2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教育实习 |
96 |
6 |
5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艺术实践 |
64 |
4 |
1-6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专业 选 修 课 |
音 乐 教 育 |
音乐教育文献选读 |
32 |
2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传统音乐教学 |
32 |
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钢琴艺术与教育教学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小型打击乐器的编配和运用 |
32 |
2 |
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音乐与动作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舞蹈创编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经典音乐作品版本研究 |
32 |
2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多声部视唱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世界音乐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论文写作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声乐艺术语言 |
32 |
2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声乐舞台表演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钢琴演奏艺术发展史 |
32 |
2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课程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开放性实践课程的实施和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音乐教育方向)》执行。
八、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科研活动和专业实践起步后,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个体是否适合继续培养为着眼点,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与评定。通过考核的研究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课题研究阶段,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通[2017]32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出妥善处理。
九、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方向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方向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教学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教育教学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
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
提倡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二)学位论文
1、总体要求
“专业学位论文”须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紧密结合,需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原理运用、方法研究、创新探索等进行阐述。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论文格式要求等可参阅《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文件。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个人音乐教学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2、论文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在选题报告会上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参照学校关于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后六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十、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按照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方向研究生专业实践由两部分组成:音乐教育实习(6学分)和艺术实践(4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音乐教育实习
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方向研究生在第5学期内应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音乐教育实习,考核工作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一)实习内容:
1、音乐课堂教学实习:参加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实践;
2、校内外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参加中小学校内外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等;
3、班主任实习工作:参加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协调各种关系等。
(二)实施细则:
1、音乐课堂教学实习:至少完成16课时的教案以及16课时的听评课记录,计2学分;完成1堂45分钟的真实的场景下录制的教学视频课以及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计1学分。
2、校内外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至少完成2次音乐活动的排练或者以音乐为主题的集体活动附活动设计方案,计2学分。
3、班主任实习工作:至少完成2周的班主任实习工作,并提交1份2000字左右的音乐教育小论文或者音乐教育的调研报告,学分为1学分。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在第5学期结束前,向学院提交实践证明材料,接受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的审查。
1、参加教育实习的研究生需要上交音乐教育实习手册1份(包含教学计划、16堂完整的教案、16堂听评课记录、上课的照片)以及1堂45分钟的真实的场景下录制的教学视频课以及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等支撑材料。
2、参加教育实习的研究生需要上交至少2分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的活动方案、视频、照片等支撑材料。
3、参加教育实习的研究生需要提交实习单位盖章的班主任工作记录1份,以及2000字左右的音乐教育调研报告、照片和访谈记录或者音乐教育小论文等支撑材料;
4、研究生在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参加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可向学院提交荣誉证书或者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经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艺术实践
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方向研究生在第1-6学期内应完成不少于4学分的艺术
实践,艺术实践考核工作在每学年结束前完成。
(一)实践方式:
1、校内外教育教学实践:参加音乐课堂教学实践、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等;
2、校内外音乐教学竞赛:参加校内外音乐教学竞赛等艺术实践;
3、校内外学术实践:参加校内外学术实践活动,如创新论坛、研讨会、学术讲座、音乐教学沙龙、专业采风、调研、发表学术论文等。
(二)实施细则:
1、在校期间,完成音乐课堂教学实践,每节计0.5学分;完成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每次计1学分;完成省、市、区教育部门和专业协会举办的公开课展示活动,每次计1学分;此部分最高计2学分。
2、参与校内外音乐教学竞赛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学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 |
4 |
3 |
2 |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 |
3 |
2 |
1 |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 |
2 |
1 |
0.5 |
个人优胜奖/集体优胜奖 |
1 |
0.5 |
0 |
此部分最高计4学分。
3、艺术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音乐教学沙龙、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等学术实践活动,旁听一次计0.5分,公开宣讲或发表论文计1分;参加专业采风、调研等活动每次计0.5学分;此部分最高计4学分。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前,向音乐学院提交实践证明材料,接受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的审查。
参加比赛获奖须提交获奖荣誉证书、比赛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音乐沙龙、音乐采风活动,或者是观摩高水平的比赛活动,须提交总结报告,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参会的邀请函、本人在现场的照片、视频等)。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以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
根据艺术硕士研究生提供的除上述之外其他形式的实践材料,经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