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干部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学生骨干队伍,是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保障,学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关系到研究生工作的质量,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正地做好学生干部的选任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1.研究生迎新教育阶段,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学生档案情况,指定各年级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召集人2-3人,任期三个月,12月份进行民主选举。
2.班委会、学生会的学生干部,采用任期制,时间为1年。可以连选连任。学生干部的选举一般安排在12月份的第一周。
3.现在读二、三年级的学生干部的改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
4.党支部和团支部的学生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可任期2-3年,如提前改选由党支部请示院党总支后进行。
5.学生干部在任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或对工作不负责任以及不胜任情况,研究生办公室可提请党总支批评教育、暂停工作以致撤换处理。
6.此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办公室。
音乐学院党总支
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