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按照艺教指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艺术硕士(音乐)在校期间应完成不少于14学分的艺术实践学习,在每学年结束前完成考核。为确保专业实践规范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践方式:
1、校内专业音乐会: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实践音乐会;
2、校内外参演参赛:参加校内外专业演出、比赛、展演等艺术实践;
3、校内外学术实践:参加校内外学术实践活动,如创新论坛、研讨会、学
术讲座、专业采风、调研、发表学术论文等。
二、实施细则:
(一)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合唱指挥方向:
1、第一、二学年,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实践音乐会,每场次计0.5学分,最高计4学分。
2、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外专业演出、比赛、展演等艺术实践活动(包括省、市政府部门和专业协会举办的比赛、演出,以及校外实践基地开展“三下乡”、进社区、进企业等各种专业演出活动),演出每场次计0.5学分;参赛获奖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学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 |
5 |
4 |
3 |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 |
4 |
3 |
2 |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 |
3 |
2 |
1 |
个人优胜奖/集体优胜奖 |
2 |
1 |
0 |
此部分最高计7学分。
3、研究生在校期间,组织或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旁听一次计0.5学分,公开宣讲或发表论文计2学分;参加专业采风、调研等活动每次计1.5学分;作为主持人立项国家级课题计6学分,立项省级课题计4学分,
立项市级课题计2分,立项校级课题计1.5学分;参与教师课题计1分。
此部分最高计6学分。
(二)音乐教育方向:
1、第一、二学年,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实践音乐会,每场次计0.5学分,最高计4学分。
2、在校期间,完成音乐课堂教学实践,每节计0.5学分;完成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每次计1学分;完成省、市、区教育部门和专业协会举办的公开课展示活动,每次计2学分;参与校内外音乐教学竞赛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学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 |
8 |
6 |
4 |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 |
6 |
4 |
2 |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 |
4 |
2 |
1 |
个人优胜奖/集体优胜奖 |
2 |
1 |
0 |
此部分最高计8学分。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音乐教学沙龙、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等学术实践活动,旁听一次计0.5分,公开宣讲或发表论文计2分;参加专业采风、调研等活动每次计1.5学分;作为主持人立项国家级课题计6学分,立项省级课题计4学分,立项市级课题计2分,立项校级课题计1.5学分;参与教师课题计1分。
此部分最高计6学分。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研究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交实践证明材料,接受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的审查,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参加演出须提交节目单、演出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参加比赛获奖须提交获奖荣誉证书、比赛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论坛、音乐沙龙、音乐采风活动,或者是观摩高水平的演出、比赛活动,须提交总结报告,并附参会的邀请函、本人在现场的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
完成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须提交活动策划案,以及本人组织实施活动的照片、视频。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交期刊原件以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
作为主持人立项各级课题,须提交立项证明文件、课题申报书;参与教师课题,须教师提供参与完成相关研究的证明材料。
音乐学院
实践环节包括3部分:除了带有实践性质的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外、实践环节主要包括艺术实践、科研实践和学术活动三个部分。
1、艺术实践(共2学分)
艺术实践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重点在于研究生艺术表现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研究提供艺术创作支持。
音乐教育方向的研究生,除了完成艺术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完成音乐教学实践工作。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5学期前完成。音乐教学实践前期,主要以导师助教形式完成,后期(第五学期)研究生要独立完成一门音乐类课程连续十六周的教学任务,并提供经导师签名完整课堂教学教案、个人教育实习报告,以及45分钟完整课堂录像等电子和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名:学校+专业+学号+姓名+教学实践能力展示名称。
艺术实践具体要求:
(1)第一、二、三、四学期,研究生必须参加院级以上大型音乐会演出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场,每位研究生在每场音乐会上需演唱;演奏或指挥1首以上作品。需提供节目单和电子影音文件。电子文档名:学校+专业+学号+姓名+活动名称。(0.5学分/学期,共2学分)。
(2)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1次市级以上音乐竞赛奖或展演奖。获得合唱指挥;乐队指挥奖;音乐创作奖;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展演或教育教学比赛奖等,国家级1项折抵2个学分、省级1项折抵1学分、市厅级1项折抵0.5个学分,最多只能折抵2学分。 获奖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同底电子扫描文件。文件名为学校+专业+学号+姓名+获奖名称。
2、科研实践(共2学分)
科研实践包括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两方面。开题报告安排在第三学期,结合《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完成“学位中期音乐会”曲目结构、研究基础、作品分析、演唱分析等内容;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五学期,借助《音乐评论》结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指导老师的建议,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3、学术活动(共4学分)
学术活动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又一重要环节,重点在于研究生艺术分析能力和艺术研究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研究提供艺术理论方面的支持。艺术实践具体要求:
(1)三年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必须进行1次艺术考察(观摩比赛或观摩具有国际水平的音乐家及团体的演出),每位研究生撰写1000字以上的纸质考察报告,并附上本轮艺术考查电子影音文件。电子文件名为学校+专业+学号+姓名+活动名称(共2学分)。
(2)专业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至少参加4次学术活动。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为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参加活动后,每位研究生每次提交不少于800字以上的学术活动小结,并提交同底电子文件存档。文件名为学校+专业+学号+姓名+活动名称(共2学分)。
(3)硕士生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省级折抵1个学分、核心期刊折抵2学分,最多只能折抵2个学分。学生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存档,文件名为学校+专业+学号+姓名+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