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成立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湖理工党通〔2024〕6 号)精神,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音乐学院教师工作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师工作小组
小组组长:刘隆华
成 员: 柳 青 庞 毅 刘栋梁 蔡 奕 冯 毅 王桂芹 侯新兰 刘雅 易 佳 张颖韬 宋 杨 万 涵 方从戎 夏杨赖 静 丁姣 余媛
教师工作小组设秘书 1名,由副院长、学院纪检委员庞毅同志兼任。
二、教师工作小组职责
教师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工作部署;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考核、评优等工作;调查和处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等。主要包括:
1.负责落实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相关教育、宣传等工作。
3.负责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的考核与把关。
4.负责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5.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确定考核初步意见和结果等级。
三、工作要求
1.教师工作小组成立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栏、教职工会议上张贴公布小组成员名单。
2.学院为畅通师德师风问题反映渠道,设立举报邮箱:461424911@qq.com,举报电话:61502 15073050990。
3.教师工作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开展相关活动,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音乐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