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本院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本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
1、党委书记
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判和总结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把握政治方向,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各项重大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抓好师生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全院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抓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本院重点人、出境与回国人员的思想工作。负责教师聘用、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政审工作。
严把阵地关,负责对本院媒体信息发布的终审,对本院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进行政治审查,对课堂教学政治纪律进行督查。
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和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抓好“三全育人”,不断推进党建和人才培养深度融合。
2、党委副书记、院长
会同书记落实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人。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各项重大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负责全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是教材编写选用、教案内容政治审查的终审人,并对课堂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中的意识形态进行督查。
负责本院学术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对外合作办学、文化交流、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的意识形态审查。
负责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审批把关。
坚持立德树人,抓好“三全育人”,促进人才培养和党建的深度融合。
3、党委委员、副院长
协助书记落实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所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协助书记做好本院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政治审查;协助院长做好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查。
负责本院党员纪律教育和教师师德师风警示教育。
负责本院学生教材和教师教案的政治审查。
负责研究生教师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讲授纪律,不断推进课程思政工作。
负责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
4、党委副书记
(1)协助书记落实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所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书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负责做好重点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
(3)负责学生评奖评优、升学、毕业就业、服兵役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做好出境学生的思想教育。
(4)负责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5)负责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社团活动监督。
(6)发挥好工会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三全育人”中的作用。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委员会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