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丨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3-26 17:48 点击: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生源质量,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根据《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专家小组

组 长:柳青

副组长:刘隆华 庞毅

成 员:蔡奕 刘栋梁 冯毅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刘隆华

组员:庞毅  蔡奕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柳青

组员:由不少于4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职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4.技术保障小组:

组长:冯毅  组员:夏杨

职责:负责保障场地及设备安全稳定。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我院音乐硕士-135200招生计划14人(音乐表演拟录取7人,音乐教育拟录取7人)。复试考生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调剂

2025年本院无调剂专业及名额计划。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经综合研判,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5年3月27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

1.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环节流程:资格审查→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分钟)+考生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25分钟)。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地点

考 生

3月27日

15:00-16:30

音乐学院小会议室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

复试地点

考 生

3月28日8:30-12:00

音乐学院大会议室

(湖南理工学院东院4号楼210)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

(3)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参考对象

3月28日14:30-18:00

声乐演唱、

钢琴演奏

湖南理工学院东院1号楼1T2

声乐表演方向、钢琴表演方向考生

3月28日14:30-18:00

微课+技能展示

湖南理工学院东院4号楼4202

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一天前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全国自学考试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或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复试费(缴费标准为120 元/人)缴纳材料。

7.《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技能测试(100分)。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具体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及要求

声乐表演

考试内容:演唱4首声乐作品。

考试要求:①美声唱法考生须演唱古典艺术歌曲1首、西洋歌剧选段1首,中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选曲1首;外国作品均用原文演唱;②民族唱法考生须演唱中国古曲或戏曲1首,中国民歌1首,中国创作歌曲1首,中国歌剧选段1首。③钢琴伴奏自备。

钢琴表演

考试内容:演奏4首钢琴作品。

考试要求:①练习曲1首,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op.10之3、之9及op.25之2、之7除外);②三声部(含)以上复调乐曲1首;③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④钢琴乐曲1首(中外乐曲不限)。

音乐教育

考试内容:课堂教学展示、钢琴弹奏、钢琴弹唱测试。

考试要求:①微课:课堂教学的内容在国家正规出版的中小学音乐教材中自选,时长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提交相应的教案。教学设计须为个人原创,不得抄袭。②钢琴弹奏:曲目自选,难度须达到社会音乐钢琴考级五级以上曲目水平。③钢琴弹唱:在湘艺版《义务教育教科书•艺术•音乐》(6-7年级)音乐教材中随机抽选歌曲1首完成自弹自唱。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一般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学院在复试前,将安排专人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⑤其他须告知的事项。

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严禁考生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2.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3.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及时将考生资格材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课程评分记录表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4.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录取规则

1.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复试合格后,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6.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音乐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

8.4月18日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采取从同批次考生中顺延补录的方式完成。4月19日零时以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整后进行调剂录取。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三)录取类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是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调档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否则将不予注册研究生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4〕32号)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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