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音乐表演方向
一、专业(或领域)概况
专业代码:1352
本专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音乐专业人才的需求,立足湖南,充分整合湖湘地域音乐舞蹈文化资源,以艺术实践训练为主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积极开展声乐演唱、钢琴演奏、音乐教育以及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人才的培养,为音乐艺术行业输送高质量、专业化的艺术工作者,为服务国家和区域文化发展战略提供优质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音乐硕士专业学位音乐表演领域研究生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适应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
音乐硕士音乐表演领域下设声乐表演与钢琴表演2个研究方向,旨在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人才,满足区域社会对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音乐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人才需求,促进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2.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4.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学分要求
音乐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要求至少修满50学分;其中专业必修实践类课程与环节30学分,占总学分的60%。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含实践类课程)26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6学分,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开放性实践课程10学分。
六、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 |
|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说明 |
研究生英语 |
24Z05A31001 |
3 |
考试 |
1 |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4G01A21001 |
2 |
考试 |
1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24G01A12002 |
1 |
考试 |
2 |
|
(二)专业基础课程(6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艺术学原理 |
24Z07F21001 |
2 |
考试 |
1 |
音乐美学 |
24Z07F22002 |
2 |
考试 |
2 |
音乐研究方法 |
24Z07F23003 |
2 |
考试 |
3 |
(三)专业必修课程(20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声乐表演 |
声乐表演(1) |
24Z07G21006 |
2 |
考查 |
1 |
声乐表演(2) |
24Z07G22007 |
2 |
考查 |
2 |
声乐表演(3) |
24Z07G23008 |
2 |
考查 |
3 |
声乐表演(4) |
24Z07G24009 |
2 |
考查 |
4 |
声乐表演(5) |
24Z07G25010 |
2 |
考试 |
5 |
声乐艺术史 |
24Z07G21024 |
2 |
考查 |
1 |
歌唱语言艺术 |
24Z07G22011 |
2 |
考查 |
2 |
重唱实践 |
24Z07G22012 |
2 |
考试 |
2 |
声乐剧目表演(1) |
24Z07G23013 |
2 |
考查 |
3 |
声乐剧目表演(2) |
24Z07G24014 |
2 |
考试 |
4 |
钢琴表演 |
钢琴演奏(1) |
24Z07G21015 |
2 |
考查 |
1 |
钢琴演奏(2) |
24Z07G22016 |
2 |
考查 |
2 |
钢琴演奏(3) |
24Z07G23017 |
2 |
考查 |
3 |
钢琴演奏(4) |
24Z07G24018 |
2 |
考查 |
4 |
钢琴演奏(5) |
24Z07G25019 |
2 |
考试 |
5 |
钢琴艺术史 |
24Z07G21025 |
2 |
考查 |
1 |
艺术歌曲伴奏(1) |
24Z07G22020 |
2 |
考查 |
2 |
艺术歌曲伴奏(2) |
24Z07G23021 |
2 |
考试 |
3 |
钢琴室内乐(1) |
24Z07G23022 |
2 |
考查 |
3 |
钢琴室内乐(2) |
24Z07G24023 |
2 |
考试 |
4 |
(四)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视唱练耳 |
24Z07H21026 |
2 |
考试 |
1 |
舞蹈编导基础 |
24Z07H22027 |
2 |
考查 |
2 |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创编(1) |
24Z07H22003 |
2 |
考查 |
2 |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创编(2) |
24Z07H23004 |
2 |
考试 |
3 |
音乐学书目与文献 |
24Z07H23028 |
2 |
考查 |
3 |
调性音乐与分析 |
24Z07H23029 |
2 |
考查 |
3 |
中国传统音乐鉴赏与分析 |
24Z07H24030 |
2 |
考查 |
4 |
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 |
24Z07H34031 |
3 |
考查 |
4 |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
24Z07H24045 |
2 |
考查 |
4 |
(五)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湘楚音乐文化 |
24G07B25032 |
2 |
考查 |
5 |
(六)补修课程(不记入总学分)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门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入方案课程设置、不计学分,但需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基础和声 |
24Z07J21033 |
0 |
考查 |
1 |
曲式分析 |
24Z07J21034 |
0 |
考查 |
1 |
(七)实践教学(10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专业实践 |
24Z07E100035 |
10 |
考查 |
1-6 |
七、实践教学的实施
专业实践(开放性实践课程)的实施和考核按国家艺教指委颁布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20 年修订)的要求和《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音乐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音乐表演方向)》执行。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音乐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音乐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学位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各方向申请人须提供 2 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且须表演规定曲目(见艺教指委[2020]1 号文件)。每场音乐会不少于 40 分钟,其中独奏(唱)部分不少于 30 分钟;曲目类型可包括独奏(唱)、重奏(唱)等多种形式;两场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20 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中应至少包括一首(部)优秀中国作品。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含论文选题、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论文格式要求等可参阅《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文件。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个人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2、论文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在选题报告会上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参照学校关于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后六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九、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