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音乐教育方向
一、专业(或领域)概况
专业代码:1352
本专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音乐专业人才的需求,立足湖南,充分整合湖湘地域音乐舞蹈文化资源,以艺术实践训练为主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积极开展声乐演唱、钢琴演奏、音乐教育以及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人才的培养,为音乐艺术行业输送高质量、专业化的艺术工作者,为服务国家和区域文化发展战略提供优质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音乐硕士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培养具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教育情怀、扎实学识及国际视野,全面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于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音乐课教学及艺术社团组织指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音乐硕士音乐教育研究方向,旨在培养满足区域社会对国民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需求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人才。
四、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2.采用课堂讲授、技能训练、小组研讨及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教学实践环节学时数和学分设置充足;实行双导师制,聘请经验丰富、成果突出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指导开展音乐教学实践活动。
4.课程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学分要求
音乐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要求至少修满51学分;其中专业必修实践类课程与环节31学分,占总学分的61%。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专业基础课程6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含实践类课程);
选修课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
开放性实践课程(含音乐教育实习和音乐综合实践)10学分。
六、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 |
|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说明 |
研究生英语 |
24Z05A31001 |
3 |
考试 |
1 |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4G01A21001 |
2 |
考试 |
1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 方法论 |
24G01A12002 |
1 |
考试 |
2 |
|
(二)专业基础课程(6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艺术学原理 |
24Z07F21001 |
2 |
考试 |
1 |
音乐美学 |
24Z07F22002 |
2 |
考试 |
2 |
音乐研究方法 |
24Z07F23003 |
2 |
考试 |
3 |
(三)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
音乐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1) |
24Z07G21036 |
2 |
考查 |
1 |
|
音乐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2) |
24Z07G22037 |
2 |
考试 |
2 |
|
音乐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3) |
24Z07G23038 |
2 |
考查 |
3 |
|
音乐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4) |
24Z07G24039 |
2 |
考试 |
4 |
|
弹唱与教育教学实践(1) |
24Z07G21040 |
2 |
考查 |
1 |
|
弹唱与教育教学实践(2) |
24Z07G22041 |
2 |
考试 |
2 |
|
重唱实践 |
24Z07G22012 |
2 |
考试 |
2 |
|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创编(1) |
24Z07G22004 |
2 |
考查 |
2 |
|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创编(2) |
24Z07G23005 |
2 |
考试 |
3 |
|
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 |
24Z07G34031 |
3 |
考查 |
4 |
|
(四)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
|
|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
视唱练耳 |
24Z07H21026 |
2 |
考查 |
1 |
|
音乐教育文献选读 |
24Z07H21043 |
2 |
考试 |
1 |
|
音乐教育哲学 |
24Z07H22044 |
2 |
考查 |
2 |
|
舞蹈编导基础 |
24Z07H22027 |
2 |
考查 |
2 |
|
体态律动 |
24Z07H23042 |
2 |
考查 |
3 |
|
音乐学书目与文献 |
24Z07H23028 |
2 |
考查 |
3 |
|
调性音乐与分析 |
24Z07H23029 |
2 |
考查 |
3 |
|
中国传统音乐鉴赏与分析 |
24Z07H24030 |
2 |
考查 |
4 |
|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
24Z07H24045 |
2 |
考查 |
4 |
|
(五)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 |
|
|
|
|
|
5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
湘楚音乐文化 |
24G07B25032 |
2 |
考查 |
5 |
|
(六)补修课程(不记入总学分)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门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入方案课程设置、不计学分,但需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基础和声 |
24Z07J21033 |
0 |
考查 |
1 |
曲式分析 |
24Z07J21034 |
0 |
考查 |
1 |
(七)实践教学(10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音乐教育实习 |
24Z07E60046 |
6 |
考查 |
1-5 |
音乐综合实践 |
24Z07E40047 |
4 |
考查 |
1-6 |
七、实践教学的实施
专业实践(开放性实践课程)的实施和考核按国家艺教指委颁布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20 年修订)的要求和《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音乐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音乐教育方向)》执行。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教学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教育教学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1.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
2.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
3.提倡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含论文选题、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论文格式要求等可参阅《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文件。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个人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2、论文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在选题报告会上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参照学校关于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后六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九、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