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音乐学院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5-18 13:07 点击:

一、目的

为促进音乐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艺术实践与科研等方面能够根据内外部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音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涉及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三、持续改进的原则

1. 目标导向原则: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战略,确定持续改进的方向与重点,确保各项改进措施有助于实现学院的总体目标。

2. 全员参与原则:鼓励学院领导、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校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持续改进过程,形成全院上下共同关注和推动学院发展的良好氛围。

3. 数据驱动原则:依靠客观、准确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与决策,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过程数据、学生学习成果数据、毕业生跟踪反馈数据、社会评价数据等,发现问题与不足,为改进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4. 闭环管理原则:建立计划 - 执行 - 检查 - 处理(PDCA)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持续跟踪与评估,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四、持续改进的组织与职责

1. 学院质量管理委员会

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副书记以及各系(部)主任、骨干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代表等。

负责制定学院持续改进的战略规划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院的持续改进工作,审议重大改进项目和决策,监督改进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效果。

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作为学院持续改进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活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教学相关数据与信息,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潜在风险。

制定详细的持续改进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效果并及时向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建立和维护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信息平台,为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技术保障。

3. 学院教研室

负责本教研室)内部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与管理,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与自我评估活动,发现并及时解决本教研室)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学院持续改进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教研室)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教研室)的持续改进计划与措施,配合学院完成各项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工作任务。

组织教师参与学院层面的持续改进工作,反馈教师对学院教学管理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4. 教师个人

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教学研讨和教学评估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根据教学反馈信息和学生学习情况,主动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配合系(部)和学院完成教学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为学院持续改进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五、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

1. 信息收集与分析

教学过程数据收集:通过课堂教学评价系统、学生评教、同行互评、教学督导听课等方式,收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数据与信息。

学生学习成果数据收集: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实践作品评价、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分析学生的学习成效和能力发展水平。

毕业生跟踪反馈数据收集:定期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职业发展状况、对学院教育教学的满意度和建议等,掌握学院人才培养在社会中的适应性和认可度。

社会评价数据收集:关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家长等校外利益相关者对学院的评价与反馈,收集关于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的信息。

数据分析与问题诊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找出教学过程和学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潜在的风险点,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和问题清单。

2. 改进计划制定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问题诊断情况,学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持续改进计划。改进计划应明确改进目标、改进措施、责任部门(人员)、时间节点等内容,确保改进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改进计划应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学院的资源状况和实际可行性,避免盲目制定过高或不切实际的目标。

3. 改进措施实施

各责任部门(人员)按照改进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改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进措施能够顺利推进。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改进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定期收集实施进展情况信息,建立实施过程档案,为后续的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4. 效果评估与反馈

在改进措施实施完成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工作。通过再次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对比改进前后的情况,评估改进措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等。

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各责任部门(人员)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对成效显著的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改进措施进行分析和调整,重新进入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

六、持续改进的激励与保障措施

1. 激励措施

设立学院持续改进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在持续改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系部)、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包括优秀教学质量改进项目奖、教学管理创新奖、教师教学优秀奖等。

将教师参与持续改进工作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评价体系中,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学院的持续改进工作。

2. 保障措施

学院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持续改进工作提供保障,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有足够的人员配备和资源支持,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对持续改进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掌握持续改进的方法与技能,为持续改进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持续改进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及时公布。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音乐学院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院的整体竞争力。




                                            音乐学院

                                        2022622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

湖南理工学院东院4号教学楼(音乐楼)

邮编:414006
E-mail:music@hnist.edu.cn


招生联系人:赖静  电话:0730-8648860(行政办公室)、0730-8646327(学生办公室)

ICP备案号:Copyright ©2017  湘ICP备06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