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音乐学院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院音乐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控组织与职责
(一)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教学秘书、骨干教师代表等。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政策与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处理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定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与整改方案等。
(二)教学督导小组
组建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包括: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督导;随机听课并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课后及时与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改进建议;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等。
(三)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
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系主任为组长,成员由系内骨干教师组成。其职责为:负责本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自评工作;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开展听课、评课等活动;对本系部教学质量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三、监控内容与方式
(一)监控内容
1.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学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关注教师对学生的启发式引导、课堂互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等情况,以及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学习状态等。
3. 实践教学环节:对课程实践、专业实习、毕业音乐会(演出)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监控,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配备与指导情况、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成果等。
4. 教学资源利用情况:考察教学设施设备(如乐器、音响设备、多媒体教室等)的使用效率与维护状况、教材选用与建设情况、教学资料的完备性等。
5. 教学管理工作:审核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教学文件的归档整理等方面。
(二)监控方式
1. 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常规教学检查。开学初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如教师备课、教材发放、教学设施设备准备等情况;期中检查教学进度执行、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开展等情况;期末检查考试安排、课程考核、教学工作总结等情况。
专项教学检查:针对教学工作中的特定问题或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检查、教材选用情况检查、教学大纲修订情况检查等。
2. 听课制度
领导听课:学院领导、系部领导每学期应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院长、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同行听课: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促进教学交流与经验分享。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新入职教师听课不少于12节,并撰写听课记录与心得体会。
督导听课:教学督导小组按照听课计划,随机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评价,重点关注教学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每位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3. 学生评教
每学期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指标体系应涵盖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多个维度。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系部和教师反馈评教结果,并对评教数据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 教师评学
定期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学习能力、课堂表现等方面。教师评学结果可作为学院了解学生整体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教师调整教学策略,因材施教。
5. 教学档案检查
定期检查教师教学档案和学院教学管理档案。教师教学档案应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志、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教学反思等资料;教学管理档案应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教学检查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教学改革项目资料等。通过检查教学档案,了解教学过程的规范性和教学工作的完整性。
四、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
(一)教学质量评价
1.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每学期末,学院根据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评教、教师评学以及教学档案检查等多方面的数据信息,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定期对学院开设的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对象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依据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教学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结果将作为课程建设与优化、课程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评价优秀的课程给予重点支持与奖励,对于评价不合格的课程责令限期整改。
(二)反馈机制
1. 建立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平台
学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平台,如在线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教学意见箱等,方便师生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平台上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系部和教师。
2. 教学质量反馈会议
定期召开教学质量反馈会议,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组织,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组长、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分析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研讨教学质量改进措施等。相关系部和教师应根据反馈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
3. 个别反馈与沟通
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教师教学质量问题或学生学习问题,由教学督导小组或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及时与相关教师或学生进行个别反馈与沟通,帮助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改进情况。
五、教学质量改进
(一)整改方案制定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结果,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系部和教师针对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期限等内容,确保整改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整改工作实施
相关系部和教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教学督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定期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整改效果评估
整改工作完成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主要依据整改目标的达成情况、教学质量的提升情况、师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于整改效果显著的系部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系部和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各系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效落实。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