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计划与安排
1. 依据音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课程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由系(部)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教师、授课对象、课程性质(必修/选修)、学分学时、教学周次、上课时间与地点等信息。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提前填写《课程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调整后的教学安排,经系(部)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 课程表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编排,应充分考虑课程分布的合理性、教学资源的均衡利用以及学生的学习规律。课程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教师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需要临时调课,调课教师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院(系)提交《调课申请表》,说明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与地点、调整后的上课时间与地点等信息,经院(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学生和相关教学辅助人员。对于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的教师,将按照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备课与教案编写
1. 授课教师应在开课前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以及教学方法与要求等。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广泛收集教学资料,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编写详细的教案。教案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日期、授课班级、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含导入、讲解、练习、总结等环节)、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具、多媒体课件等)、教学反思等内容,且教学过程设计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 教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动态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每学期开学初,教师应将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案提交院(系)进行审核,院(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应认真查阅教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审核通过后的教案作为教学检查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教案编写不认真、不符合要求的教师,院(系)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影响其年度教学考核结果。
三、课堂教学要求
1.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如调试教学设备、摆放教具、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等。上课铃响后,教师应准时开始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授课过程中,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仪表端庄、教态自然、语言规范、板书工整(或使用多媒体课件清晰、有条理)。教师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发送短信或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案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音乐专业特点,引入丰富的音乐作品实例、音乐表演案例或音乐教育实践经验,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与技能。同时,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课堂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如提问、讨论、小组活动等,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课堂参与度。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应耐心解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 教师应严格课堂管理,维护课堂秩序。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通过课堂提问、作业布置与批改、阶段性测验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和学习效果,为教学调整提供依据。
四、实践教学管理
1. 实践教学是音乐学院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课程实践、专业实习、毕业音乐会(演出)等环节。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以及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利用等。实践教学计划应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 课程实践应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在实践教学前认真备课,制定实践教学指导方案,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要求和操作步骤等。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全程指导学生的实践操作,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解答学生的疑问,确保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实践技能。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践报告或作品,评定学生的实践成绩,并做好实践教学总结工作。
3. 专业实习应按照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定,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习前,院(系)应组织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介绍实习目的、要求、内容、安排以及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等。实习过程中,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与实习基地和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到实习基地进行巡视和指导,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材料,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质量等评定实习成绩。
4. 毕业音乐会(演出)是检验学生专业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应在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制定毕业音乐会(演出)计划,明确音乐会(演出)的时间、地点、曲目安排、指导教师等。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特点,为学生精心挑选音乐会(演出)曲目,并进行认真指导和排练。毕业音乐会(演出)应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举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院(系)应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的表演进行评价,评定毕业音乐会(演出)成绩,并将成绩纳入学生的毕业总成绩。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考试课程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后安排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考查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用课堂表现、作业、阶段性测验、课程论文、作品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2. 命题是课程考核的关键环节。考试课程的命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和技能点,注重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命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题量适中,题型合理。试卷应由命题教师认真校对,确保无误后提交系(部)审核。系(部)应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试卷的内容、题型、题量、难度、分值分配以及与教学大纲的一致性等。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保管。考查课程的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也应明确、具体,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3. 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理考场、检查考试设备、分发试卷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阅读书报杂志、使用通讯工具或从事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考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监考,防止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应按照学院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准确。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表现、阶段性测验等,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应依据各项考核成绩的综合情况确定。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改试卷或评定各项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成绩录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六、教学档案管理
1. 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末认真整理教学档案,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记录、作业批改记录、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考核成绩、实践教学相关材料(如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报告、实习鉴定表等)、教学反思等。教学档案应按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交院(系)存档。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归档,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教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档案遗失或损坏的院(系)和个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教学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少于学生毕业后5年。对于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科研价值的教学档案,应永久保存。
音乐学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