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音乐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发展,激发师生的创新活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音乐学院全体师生,旨在规范和引导音乐学院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第1条 成立音乐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各项创新创业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具体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2条 鼓励师生结合音乐领域的特点和需求,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创新创业项目申请需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评审。
第3条 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及讲座,提供创新创业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内容。
第4条 鼓励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第5条 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邀请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专家和企业家担任导师,为师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6条 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及获奖情况,设立音乐学院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支持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个人。
第7条 加强与文化产业界的合作与交流,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的实践机会和合作平台。
第8条 对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师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第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音乐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0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推动音乐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支持,促进音乐领域的创新发展。各相关教研室老师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