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考核目的
为保障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主体
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检查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课堂教学运行检查考核工作。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教学准备
教师应提前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准备工作。教案需详细设计教学流程,明确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学环节安排;课件应内容丰富、排版合理、图文并茂且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
(二)教学态度
教师需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课期间应全身心投入教学,不得做与教学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处理私人事务等。对学生应严格要求,认真考勤,维持良好课堂纪律。
(三)教学方法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灵活运用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实践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主动性。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
(四)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前沿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融入学科最新研究成果与行业动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完成。
(五)教学效果
通过课堂观察、学生作业、阶段性测试等方式综合评估教学效果。学生应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在知识水平、能力素质等方面有所提升,且对课程教学满意度较高。
四、检查考核方式
(一)定期检查
检查考核小组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深入课堂听课,查看教学文件,检查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二)随机抽查
不定期对课堂教学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状态等。
(三)学生评价
每学期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检查考核重要依据。
(四)教师自评与互评
教师定期进行自评与互评,总结教学经验,发现问题并改进。
五、检查考核结果处理
(一)评分与评级
根据检查考核内容与方式,对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结果应用
检查考核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不合格教师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音乐学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