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目的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音乐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依据《湖南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和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测评工作方案,以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做好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二、测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测评内容涵盖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 客观性原则:采用多元化测评方式,减少主观因素影响,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可靠。
3. 发展性原则:测评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教师提供教学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三、测评主体与权重
1、承担我院本部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都应划归我院接受教学质量测评,获评唯一测评等级。我院将统筹全部归属参评教师,确保参评教师不遗漏。
①专任教师归属教研室所在教学单位评定;
②辅导员以外管理人员归属开课单位评定;
③辅导员归属学工处评定;
2、承担我院多门教学任务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计算公式:

3、教师质量测评定量满分为100分,学生评教得分占比 60%、同行和督导评价得分占比30%、领导评教得分占比10%。课程参评率未达80%,学生评教得分不予采用(实习、毕业综合训练课程除外)。
4、我院将对所有任课教师的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名,评定优(不超过 30%)、良(优、良不超过 70%)、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获评为“优秀”等级的教师需学生评教排名列我院参评教师的前50%,未按比例要求评价的可降低采信权重或视为无效。
5、我院所选用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数据应与参评教师核对无误。对综合评价结论在“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名单和成绩应在学院予以公示,且应告知每一位教师其综合评价结论。
四、测评内容
1. 教学态度:包括备课是否充分、上课是否准时、对学生是否尊重和关爱、是否积极参与教学研讨等。
2. 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是否明确、知识体系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新颖且符合课程要求、是否融入音乐前沿知识与文化内涵等。
3.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且适合音乐教学特点,如是否采用示范教学、小组合作学习、多媒体运用是否恰当等,能否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4. 教学效果: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技能提升情况、学习态度和兴趣的变化、是否达到预期教学目标等,可通过学生作业、考试成绩、实践表现等综合考量。
五、测评流程
1. 准备阶段:确定测评周期(每学期或每学年),组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设计和完善测评量表,组织测评人员培训,明确测评要求和标准。
2. 数据收集阶段: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开展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收集相关评价数据和资料。
3. 数据统计与分析阶段:对收集到的各类评价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去除无效数据,计算教师综合测评得分,并进行排名和分类。
4. 结果反馈阶段:将测评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应用
1. 与绩效挂钩:根据测评结果发放教学绩效奖金,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额外奖励,对不合格教师进行绩效扣减。
2. 职称评定参考: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作为重要的量化指标之一,优先考虑教学质量高的教师晋升职称。
3. 评优评先依据: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激励教师积极提升教学质量。
4. 教学改进支持:针对测评结果不理想的教师,学院安排教学导师进行帮扶指导,提供培训机会,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