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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班主任助理管理细则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5-18 00:06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音乐学院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应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班主任的指导下,秉持认真负责、服务同学的态度履行职责。

二、选拔与任用

第三条 选拔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2. 学业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在学习方面起到榜样作用。

3. 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奉献精神。

4. 熟悉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5. 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或党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6.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音乐学院班主任助理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7. 班级推荐:所在班级辅导员和班委对申请人进行推荐,签署推荐意见。

8. 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9. 面试考核:学院组织面试,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代表和辅导员组成面试评委,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班主任助理工作的认识、案例分析等。

10. 公示聘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的班主任助理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

三、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班级管理协助:

1. 协助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班级会议、班会等活动,维护班级正常秩序。

2. 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缺勤学生进行追踪了解并做好记录。

3. 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评优评先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生指导与服务:

4. 关注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成绩表现,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学信息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关心学生的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宿舍情况,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宿舍设施维修、人际关系协调等。

6.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或情绪异常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心理咨询中心联系,配合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第七条 信息收集与反馈:

7. 及时收集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相关部门反馈,促进学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8. 协助学院做好各类通知、文件的传达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位学生。

9. 定期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的整体情况,包括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生活状况等,为学院和班主任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培训制度:

1. 学院定期组织班主任助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方法、心理健康知识、沟通技巧等,提高班主任助理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 邀请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经验分享和专题讲座,组织班主任助理进行工作交流和案例研讨,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第九条 考核制度:

3.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班级学生评价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班级管理效果、学生满意度、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配合程度等。

4. 考核方式:采取自评、班主任评价、辅导员评价、班级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由班主任助理本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班主任评价和辅导员评价根据班主任助理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班级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了解学生对班主任助理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5.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班主任助理总数的[X]%。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助理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等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予以解聘。

五、激励与保障

第十条 激励措施:

1. 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助理,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2. 在评优评先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助理,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3. 为班主任助理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如推荐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优先考虑担任学生组织重要职务等。

第十一条 保障机制:

4. 学院为班主任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场地、办公用品等。

5. 明确班主任助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合理安排其学习和工作任务,确保不影响其正常学业。

6. 建立班主任助理工作档案,记录其工作经历和考核情况,为其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由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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