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音乐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5-17 23:53 点击:

一、目的

为全面了解学院教学状况,加强教学管理与监督,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二、听课人员范围

1. 学院领导:包括院长、副院长等,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整体教学风貌和教师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需对本系(教研室)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3.学院督导: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

4. 教师:为提升自身教学水平,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活动,学习他人教学经验与方法,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新入职教师前两个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三、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课程安排,选择不同专业、不同职称教师的课程进行听课,确保听课范围具有广泛性与代表性。

2. 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和学生学习。认真记录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师生互动等方面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3. 听课后,听课人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肯定优点与成绩,同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客观、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意见。鼓励教师之间开展深入的教学研讨,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四、听课管理与监督

1. 教学秘书负责对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与管理。定期收集听课记录表,整理归档听课信息。

2. 学院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与通报。对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在教学研讨中表现积极且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进行督促提醒,并将听课情况纳入个人教学工作考核。

五、附则

本听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音乐学院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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