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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5-17 23:16 点击:

一、目的

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升其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导师与青年教师的选拔

1. 导师选拔条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师德师风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在音乐教学、科研或艺术实践领域有突出成果,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责任心。

2. 青年教师范围:新入职且教龄不满[X]年的青年教师,或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效果有待提高的中青年教师。

3. 选拔程序:导师由各系(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核确定;青年教师可自主申请或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根据其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进行调配。

三、导师职责

1. 教学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其撰写教案、设计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传授教学方法与技巧,定期听课并给予反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协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 科研引领:引导青年教师关注学科前沿动态,结合自身特长确定科研方向,指导其申报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 职业规划:与青年教师共同探讨职业发展路径,根据其专业特点和个人优势制定短期与长期职业发展规划,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方向和目标指引。

四、青年教师职

1. 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沟通交流,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和学习情况,认真听取导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导师安排的各项指导活动。

2. 教学实践与反思:按照导师指导认真开展教学工作,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创新,每学期至少撰写[X]篇教学反思报告,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教训,提高教学水平。

3. 科研探索: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和研究工作,努力提高科研能力,每年至少撰写2篇学术论文或参与1项科研项目。

五、指导期限与考核评价

1. 指导期限:一般为[X]年,期满后可根据青年教师成长情况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指导。

2. 考核评价:学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每学年对导师指导工作和青年教师成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提升、科研成果产出、职业发展规划执行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导师绩效奖励、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导师和进步显著的青年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督促整改或重新调配。

六、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导师制实施工作。各教研室协助学院做好导师与青年教师的选拔、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2. 激励措施: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导师指导工作的补贴和相关培训、交流活动的开展。对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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