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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度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5-17 23: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音乐专业人才师资队伍。

第二章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条 学院将通过校企合作、行业参与等方式,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第四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一//演员证书等

2.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3.有五年及以上在企事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4.近五年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事业一线或政府机关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5.近五年主持两项(其中1项完成结题鉴定)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是指应用性项目、横向课题、发明专利等。

6、近五年主持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采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第五条 经个人申报、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可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依据。

第三章 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

第六条 加强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艺术实践活动,提升教学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 学院将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学院支持教师参与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艺术创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九条 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记录教师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情况,作为教师评价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于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学院将根据《音乐学院履职绩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将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负责解释,其修改、补充亦同。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

湖南理工学院东院4号教学楼(音乐楼)

邮编:414006
E-mail:music@hnist.edu.cn


招生联系人:赖静  电话:0730-8648860(行政办公室)、0730-8646327(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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