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背负着民族的希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就像嘹亮的冲锋号一样,鼓舞和激励无数革命先驱前仆后继,义无反顾地奔赴战场英勇杀敌。这首歌曲原名《八路军进行曲》,由公木(原名张松如)作词, 郑律成作曲。
1939年,在抗日烽火的硝烟之中,受冼星海《黄河大合唱》的影响,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两名进步青年公木(原名张松如)、郑律成合作写出了组歌——《八路军大合唱》,共八首歌曲,《八路军进行曲》就是其中的一首。他们把对人民军队的无限热爱填入了歌词,谱进了乐曲。据公木生前回忆,在那物资匮乏的年代,没有钢琴、小提琴,连手风琴也没有,他们坐在昏暗的窑洞里,借着小油灯微弱的光亮,神情专注地边哼唱边打手势。郑律成为了谱好曲子,双手拿着石子边想边敲,反复琢磨,忘情之下甚至敲破了手指。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创作,这首激昂有力的进行曲诞生了,郑律成特意在曲谱的卷首写了8个大字:献给英雄的八路军。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正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在复二部曲式、进行曲风格的通谱歌中,以多主题多侧面的综合,表现了背负民族希望的正义之师、威武之师和胜利之师的形象,作为《八路军大合唱》诸首歌曲之冠,是套曲中最优秀的,也是我军最优秀的标识性歌曲,它的意义在于超越时代的我军军魂塑造,展现了我军发展壮大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