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下午16:30,音乐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在4202教室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第七章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专题学习,此次党课学习由音乐学院副院长庞毅主持,全体研究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庞毅副院长从组织纪律的内涵及形成过程、修订完善组织纪律的重要意义、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解读、组织纪律负面清单、高校部分重点领域廉洁提示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让我们深刻理解了“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作为党员,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
通过这次学习,党员同志们一致认为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作为党员要严于律己,做事要讲规矩、讲原则,在组织内部就要受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什么事情需要请示,什么事情需要报告,不请示不报告要承担什么责任,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学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要坚持组织原则,不拿原则做交易,要从维护团结的大局出发,彼此增强沟通,学会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虚心听取、善于接纳别人的不同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团结。要切实执行组织决定,对待组织的决定要有一颗平常心,不讲任何条件、不打任何折扣,坚决服从。要履职尽责,在原则问题上,不做“老好人”“两面人”,坚决杜绝越红线、踩底线的事情发生。要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要强化组织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责任编辑:童蒙蒙 审稿:蔡奕 审发:刘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