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得分由专业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及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其他荣誉等组成,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为湖南理工学院,所有参评成果必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所有已获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具体的奖励评分情况如下:
1、专业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厅(校)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专业艺术实践活动
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加专业艺术实践展演活动:
国家级6分;省部级3分;市厅(校)级1分。
3、实践及研究项目
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项目加20分/项,省部级项目加10分/项,市厅(校)级加5分/项;如研究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
4、科研成果
A.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50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0分。
市厅级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6分。
注:获团体奖者的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B、学术论文
(1)《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50分/篇;《中国科学》(A-G期中、英文版):20分/篇。
(2)湖南理工学院认定的一级刊物10分/篇。
(3)湖南理工学院认定的二级刊物、国外一般学术刊物5分/篇。
(4)其他刊物论文2分/篇。
(5)《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全国性学术年鉴摘要发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ISTP收录的论文5分/篇。
(6)CA收录、MR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录目论文3分/篇。
注:所有论文不重复加分(即同一篇文章发表、收录或转载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接收)的第一作者要求为研究生或导师,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学术论文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完成。
C. 学术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论文集)并且独立撰写字数30%以上,则可以折算为湖南理工学院认定的二级刊物学术论文(5分)1篇。
D、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5分/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8分/项。
注: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7、其他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优秀毕业论文等荣誉获得者6分;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优秀论文等荣誉获得者2分。
参加省级学术论坛获一等奖、暑期学校优秀学员等荣誉者3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2分;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其他等级荣誉1分;参加学校学术论坛或其他征文比赛获一等奖等荣誉者2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1分。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2分,其他支委1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2分;院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部长和班委会班长1分;其他研究生会干事以及班委干部0.5分;参加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各类活动0.5分/次,累计分数不超过2分。
(注:同一成果所获得的个人名誉及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