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证体系,保障实现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本学位点决定成立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一、基本职责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为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基层管理工作机构,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负责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务的审议、协调、组织、管理、监督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或实施计划);
2.根据需要提出制(修)订本学位授权点(音乐领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建议和原则要求,负责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审议并监督实施;
3.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方案;
4.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精品课程的评议与推荐;
5.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本学位(领域)教材建设的立项评审推荐工作;
6.指导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创作实践、实践教研、科学研究等各类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对创作实践、实践教研、科学研究等多类基金、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与推荐;
7.检查评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学和教风、学风的具体意见;
8.推荐本学位授权点(领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
9.根据学校及研究生院工作要求,负责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检查指导,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年考核、课程实践、艺术实践、学位音乐会、学位论文规范性及答辩、基地建设等;
10.指导本专业类别(领域)学历教育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之间衔接方式的研究和规划;
11.研究和处理本学位授权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
12.完成学校研教委布置、授权的与本学位授权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