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电话: 0730—8648860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官方公众号

规章制度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9年03月30日 21:17  点击:[]


    为规范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证体系,保障实现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本学位点决定成立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一、基本职责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为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基层管理工作机构,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负责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务的审议、协调、组织、管理、监督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或实施计划);

2.根据需要提出制(修)订本学位授权点(音乐领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建议和原则要求,负责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审议并监督实施;

3.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方案;

4.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精品课程的评议与推荐;

5.审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本学位(领域)教材建设的立项评审推荐工作;

6.指导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创作实践、实践教研、科学研究等各类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对创作实践、实践教研、科学研究等多类基金、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与推荐;

7.检查评议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学和教风、学风的具体意见;

8.推荐本学位授权点(领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

9.根据学校及研究生院工作要求,负责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检查指导,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年考核、课程实践、艺术实践、学位音乐会、学位论文规范性及答辩、基地建设等;

10.指导本专业类别(领域)学历教育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之间衔接方式的研究和规划;

11.研究和处理本学位授权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

12.完成学校研教委布置、授权的与本学位授权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设置

1.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知名教授担任,音乐学院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秘书兼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秘书。

2.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另吸收来自行业企业、关心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本领域内的高水平专家参加,选聘的行业专家人数为总委员数的1/5左右。

3.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业实践成果,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及实践研究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4.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可以变更。委员在任期内退休或离职,自然失去委员资格。

三、工作制度

1.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工作,并向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汇报。

2.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议如需对某个重大问题形成决议,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进行表决,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数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四、工作要求

1.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实行选聘制,由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审核,校研究生院备案。

2.音乐学院作为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及教育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对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并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

本章程经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自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由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6年4月10日

上一条: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关闭

yyxy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湖南理工学院东院4号教学楼(音乐楼)
招生联系人:赖静  电话:0730-8648860(行政办公室)、0730-8646327(学生办公室)  邮编:414000   
ICP备案号:Copyright ©2017  湘ICP备06001193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