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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年04月01日 13:18 yyxy 点击:[]

音乐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教体艺厅函〔2023〕7号)和《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柳青

副组长:王云鹏、庞毅

成员:刘栋梁、冯毅、蔡远鸿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王云鹏

组员:蔡奕、庞毅

职责:负责招生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1名,同时配备1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4.服务保障小组

冯毅、夏杨、葛传才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按照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我院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三)一志愿生源较充足,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

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不接受调剂。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院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2年4月8日开始,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三)复试方式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后疫情时期,经综合研判,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

(四)复试内容

我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技能测试(100分)。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及要求

声乐表演

考试内容:

演唱4首声乐作品。

考试要求:

①美声唱法考生须演唱古典艺术歌曲1首、西洋歌剧选段1首,中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选曲1首;外国作品均用原文演唱;

②民族唱法考生须演唱演唱中国古曲或戏曲1首,中国民歌1首,中国创作歌曲1首,中国歌剧选段1首;

③钢琴伴奏自备。

钢琴表演

考试内容:

演奏4首钢琴作品。

考试要求:

①练习曲1首,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op.10之3、之9及op.25之2、之7除外);

②三声部(含)以上复调乐曲1首;

③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④钢琴乐曲1首(中外乐曲不限)。

音乐教育

考试内容

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自弹自唱)、钢琴弹奏测试。

考试要求

①课堂教学的内容在国家正规出版的中小学音乐教材中自选,时长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提交相应的教案。教学设计须为个人原创,不得抄袭。

②在国家正规出版的中小音乐教材中自选曲目1首或中外艺术歌曲1首完成自弹自唱。考生可根据自选的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展示自弹自唱,也可在课堂教学演示结束后单独进行自弹自唱。

③钢琴弹奏曲目难度须达到社会音乐钢琴考级五级以上曲目水平。

④课堂教学测试总分70分,钢琴弹奏测试总分30分。

2.综合面试(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我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完成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等⑤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复试期间(从该专业开始复试到复试全部结束),严禁考生在群里讨论有关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3.考生须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我院复试过程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六、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二)录取规则

1.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我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按综合总成绩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4月20日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通过在同一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录取完成。

七、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时 间

复试安排事项

复试地点

4月8日 14:30-17:00

资格审查等。

音乐学院

会议室

4月9日9:00-11:00

英语听力口语

音乐学院

欣赏室

4月9日9:30-11:30

综合面试

音乐学院

会议室

4月9日 14:00-18:30

钢琴表演专业技能测试

声乐表演专业技能测试

1T2

4月9日 14:00-18:30

音乐教育专业技能测试

4202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我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6311 学校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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