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 青
副组长:黄皓华、庞 毅
成 员:蔡 奕、刘栋梁、冯 毅
职责: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黄皓华
组员:蔡奕、庞 毅
3.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含博士)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4.技术保障小组
周 力、万 涵、方从戎、葛传才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考生相关理论科目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2年破格复试公告。
四、调剂
(一)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135101音乐(4人)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我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并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由我院将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
(一)复试时间
我院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复试工作于2022年4月2日开始,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院和音乐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二)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平台,所有考生在学院主页下载《云考场使用手册》,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上述第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复试。采用线上复试方式,鉴于专业特点,学院决定将专业课复试环节与面试环节一并进行,即将专业课复试内容融入至面试,具体专业课复试要求见“综合面试”部分。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及要求 |
声乐表演 |
演唱4首声乐作品(自备钢琴伴奏) 要求:①美声唱法考生须演唱古典艺术歌曲1首、西洋歌剧选段1首,中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选曲1首,需用原文演唱;②民族唱法考生须演唱演唱中国古曲或戏曲1首,中国民歌1首,中国创作歌曲1首,中国歌剧选段1首。 |
钢琴表演 |
演奏4首钢琴作品 要求:①练习曲1首,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op.10之3、之9及op.25之2、之7除外)②三声部(含)以上复调乐曲1首③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④钢琴乐曲1首(中外乐曲不限)。 |
音乐教育 |
微课,要求:在国家正规出版的中小音乐教材中自选内容进行微课展示,时长在15分钟以内;并提交相应的教案。 |
自弹自唱1首,要求:在国家正规出版的中小音乐教材中自选曲目1首或中外艺术歌曲1首完成自弹自唱。 |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可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文献阅读等形式。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我院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声乐表演和钢琴表演方向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成绩=微课成绩×65%+自弹自唱×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
(二)录取规则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我院将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2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七、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时 间 |
复试安排事项 |
考试方式 |
4月1日 14:30-16:00 |
资格审查,考试培训等。 |
云考场平台 |
4月2日 14:00-15:00 |
英语听力口语 |
云考场平台 |
4月2日 14:00-17:30 |
声乐表演综合面试 钢琴表演综合面试 音乐教育综合面试
|
云考场平台 |
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注: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的开放时间另行公布。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监察)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提供个人三个月内有效电子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如因当地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做体检,则提供相关证明的电子版,所有录取考生相关纸质体检报告入学时提供。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院。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