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相关规定,贯彻学校《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湖理工政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的组考、录取等工作。
2.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3.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
职责:负责对本专业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1 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最低分数要求(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单科(总分=100 分)不低于 17 分,单科(总分=150)不低于80,单科(总分=300 分)不低于 180 分。初试总分(总分 500 分)不低于 225分。
3.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 2021年破格复试公告。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
四、调剂
1.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音乐(135101) 14人。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院将于3月28日17: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
1.复试时间
我院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复试工作于2021年4月7日开始,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同时进行。
2.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上述第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上述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 分)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满分 100 分。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音乐学院联系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老师进行考查。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1 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考试在研究生入学后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满分100 分,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复试流程安排
(1)在复试3天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组建的 QQ 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通过工作群完成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体检要求等。
(2)学院将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3)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 元/生)。
(4)4月7日-8日考生参加现场复试。
(5)由学院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公布。
六、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
音乐表演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练耳听力)×10%+综合面试(演唱+视唱/演奏+视奏)×7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
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音乐教育综合理论75%+练耳听力25%)×35%+综合面试(说课+自弹自唱)×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将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2 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七、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安排
时 间 |
复试安排事项 |
地点 |
4月7日 15:00-17: 00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填写相关材料,抽签等。 |
音乐学院会议室 |
4月8日 9 :00-10:00 |
练耳听力 |
待定 |
4月8日 10:20-11:00 |
专业笔试:音乐教育综合理论(音乐教育方向) |
待定 |
4月8日 10:00-12:00 |
英语口语 |
待定 |
4月8日 14:00-17:30 |
声乐表演综合面试 钢琴表演综合面试 音乐教育综合面试 |
1T1 1T2 待定 |
2.第二批次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研究生院一起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具体参照《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同时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校研究生处保存。
3.复试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复试考生实际专业水准与复试评分出现较大偏差,有权取消考生复试成绩,并撤销担任该考生评审人员的2年评审资格。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议。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6321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九、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复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个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见附件),全国疫情防控健康码须为正常的绿色并进行体温测量。
2.参与复试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口罩由考生自行负责,学院购置少量备用口罩以备急需。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附件1.研究生复试个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docx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