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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栏

音乐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

2016年06月03日 00:00  点击:[]

一、总则

1、为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章及《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音乐学院党总支在院党委领导下,围绕我系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中心工作,全面负责师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设置

1、音乐学院党总支是院党委下设的一级党组织,向院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总支委员会是其领导机构,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总支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2、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的工作分工报院党委审批通过。

三、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各项决议、决定在系部师生中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院音乐系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助工作。

3、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和安排,制定音乐系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着重抓好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检查系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根据院党委计划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的考核与管理。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情况,检查支部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学院和系总支的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党员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组织处理,并向院党委报告。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掌握各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总体情况,审查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审批手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开展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对广大师生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校史系情教育、学风道德教育,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

8、加强对系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支持和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与困难,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四、党总支成员的职责

1、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持党总支的工作,全面负责全院师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主持党总支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向院党委及时汇报党总支工作情况。

2、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工作,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

3、组织委员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收缴党费,负责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提出总支党员发展计划。

4、宣传委员负责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推广学习经验;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纪检委员负责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党总支工作制度

1、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总支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宣传、落实学校、学院的决议、决定,讨论总支的重要问题,通报总支工作情况。

2、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党总支每2周召开一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例会(星期一下午),传达上级文件,布置本周工作,总结通报党总支及各支部工作情况。

3、总支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党总支每学期初应根据学院的工作计划,结合音乐系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总支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每学期末应及时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总支委员会、院党委汇报。

4、考核制度。党总支每学年组织对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监督各支部开展党员考核工作,通过考核与监督,发现和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推动支部改进工作,加强支部的组织、制度与作风建设。

5、党总支工作公开制度。党总支及时在总支大会上公布总支和各党支部的各方面工作情况,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6、档案管理制度。党总支应保存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不同类别实行管理,每学年应当对各类档案材料汇总成册,由专人保管以备将来查阅。党总支应当为各支部配备档案专柜,以供支部保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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